现代支付资讯:兴业银行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罚150余

作者:现代金控 编辑:现代支付 时间:2019-10-15
近期,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行为,共计被处罚154.75万元,其中两名相关责任人遭到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以10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处以45万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两名相关责任人共处以9.25万元罚款。
简单来说,“洗钱”就是将犯罪收益伪装起来,使之看起来合法的行为。这一黑色产业以极快的速度成长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第三大商业活动。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金额总数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
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的反洗钱基本制度有哪些呢?
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根据《反洗钱法》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轩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关注反洗钱,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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