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金控:拉卡拉支付“起个大早 赶个晚集”

作者:现代金控 编辑:现代支付 时间:2019-03-13
    3月12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在证监会网站披露了更新的招股书。据披露,2018年拉卡拉营业收入达到56.79亿元,净利润6.06亿元。相较两年前,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增加了一倍以上,净利润也接近翻番。
 
    根据招股书显示,2016-2018年,拉卡拉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分别为2.24亿元、5.54亿元和6.22亿元,近两年来与净利润的比率均保持在100%以上。
 
    招股书同时还显示,收单业务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公司收单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已达89.29%。
 
    招股书显示,拉卡拉此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400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不低于10%。联想控股为拉卡拉第一大股东,持有31.38%股份,孙陶然持股7.67%,雷军持有1.13%股份。
通过招股书获悉,收单业务已成为拉卡拉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公司收单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已达89.29%。
 
    截至2018年末,拉卡拉POS机具及扫码受理产品累计覆盖商户超过1963万家,2018年收单业务交易总额超过3.65万亿。在个人支付业务方面,拉卡拉也已经在全国371个城市便利店铺设近10万台自助支付终端,个人支付交易金额达2800亿元。
 
    2018年度,拉卡拉通过直营方式拓展的商户数量共计293万户,平均收单净费率为0.1%,而通过非直营(外包服务商)拓展的商户数量则达到1670万户,平均收单净费率为0.15%。
 
    而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度的数据显示,民生类商户为拉卡拉带来的收单业务收入金额达到33亿,占到公司收单业务收入金额的64.5%。这一数据,也进一步体现出拉卡拉商户主要仍以民生类为主,以此享受银联相关费率优惠,也不排除存在“套扣”可能。
 
    在拉卡拉的硬件销售及服务业务的前五大客户中,业内较为知名的上海秉垚、卡行、恒付、山西钱付通在列,上述外包服务商年度交易额均超百亿。为了更好的留住优质商户拓展机构(俗称代理商),拉卡拉方面在2018年向部分核心代理机构的分润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
 
    数据表明,福建升腾为拉卡拉第一大终端设备供应商。
 
    根据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8第二季度胡润大中华区独角兽指数》,拉卡拉以估值100亿元进入榜单,同时进入榜单的还有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微众银行、苏宁金融、银联商务、拉卡拉、易生金服、51信用卡这八家机构,直接持有或间接拥有支付牌照。
 
    今日要闻一: 中国银联发布风险商户认定标准和名单
 
    日前,中国银联发布《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套现高风险商户公告》和《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风险商户公告》,公告中公开了套现高风险商户名单12户、实体风险商户名单61户、互联网风险商户名单214户。
 
    公告表示根据《信用卡套现风险约束规则》(银联风管委〔2017〕5号)第三章3.1条“套现高风险商户认定标准”及3.3条“对于套现高风险商户的退单权益”对套现高风险商户的统计标准及退单权益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符合退单原因码4802退单条件的套现高风险商户进行公告。
 
    根据《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风管委〔2017〕5号)第十章第39条“风险商户标准”、第41条“发卡机构权益”以及《银联卡互联网跨行支付业务风险管理规则(试行)》(银联风管委〔2017〕5号)3.7.4“风险商户”中对风险商户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机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符合退单原因码4803退单条件的实体风险商户及互联网风险商户进行公告,各发卡机构根据相关规则及银联差错争议业务规则相关要求实施退单权利。
 
    公告要求各发卡机构根据上述规则及银联差错争议业务规则相关要求实施退单权利。相关名单可以登录中国银联机构业务门户官网自行下载查阅。
 
    另外公告中还标注了套现高风险商户认定标准、实体风险商户认定标准、互联网风险商户认定标准。
 
    套现高风险商户认定标准为:
    (1)在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套现交易金额累计>100,000元人民币或套现交易笔数>5笔,且套现交易金额占其跨行的比率达到80%以上(含80%);
    (2)商户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公检法机关对商户或相关责任人的侦查、立案、审判等过程中,有材料证明商户确实存在套现行为的;
    (3)在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发卡机构自行侦测识别或中国银联风险系统侦测并经发卡机构确认,商户存在预授权类超额套现行为,且商户套现额外信用资金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
实体风险商户认定标准:
    统计周期为连续3个自然月,统计周期内的III级风险商户以及统计周期内为I、II级风险商户且上一个统计周期内也为I、II或III级的风险商户。其中:
    (1)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跨行欺诈交易金额>30,000元或欺诈交易笔数≥3笔;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2.5%,但小于等于30%。
    (2)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跨行欺诈交易金额>30,000元或欺诈交易笔数≥3笔;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30%,但小于等于90%。
    (3)I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跨行欺诈交易金额>30,000元或欺诈交易笔数≥3笔,并且商户欺诈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90%。
 
    互联网风险商户认定标准:
    统计周期为连续3个自然月,统计周期内的III级风险商户以及统计周期内为I、II级风险商户且上一个统计周期内也为I、II或III级的风险商户。其中:
    (1)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欺诈交易金额大于平均欺诈交易金额且大于人民币150,000元;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10BP,但小于等于50BP。
    (2)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欺诈交易金额大于平均欺诈交易金额且大于人民币150,000元;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50BP,但小于等于300BP。
    (3)I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30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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